1 範圍
本標準規定了一種測定金屬薄板和薄帶塑性應變比的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於(yu) 由均勻塑性變形的材料(即塑性變形範圍內(nei) 應力-應變曲線呈單調連續上升的部分),也適用於(yu) 不均勻塑性變形的材料(即塑性變形範圍內(nei) 應力-應變曲線呈鋸齒等不連續形狀的部分)。
2 規範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於(yu) 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(jin) 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(yu) 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於(yu) 本文件。
GB/T 228.1—2010 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:室溫試驗方法(ISO 6892-1:2009,MOD)
GB/T 12160—2002 單軸試驗用引伸計的標定(ISO 9513:1999,IDT)
3 術語和定義(yi)
下列術語和定義(yi) 適用於(yu) 本文件。
注3:因為(wei) ,值取決(jue) 於(yu) 試樣與(yu) 軋製方向的取向和應變水平,相關(guan) 的符號用下標注明方向和應變水平,例如,rmm(見表1)。
注4:對於(yu) 某些會(hui) 在塑性變形過程中出現相變的材料,測量段的體(ti) 積不能總是假設不變。在這種情況下,有關(guan) 各方應協商測量方法。
3.2
塑性應變比加權平均值weighted average of plastie strain ratio
計算不同取向試樣r 的加權平均值采用式(3):
4.檢測儀(yi) 器推薦:ETT-C材料試驗機
5原理
對試樣進行拉伸試驗,測試指ding塑性應變水平下長度和寬度變化,計算塑性應變比r值。試樣相對於(yu) 軋製方向的取樣方向以及測試r值的塑性應變水平由相關(guan) 產(chan) 品標準規定。作為(wei) 準則,應變水平應該超過屈服延伸階段.並低於(yu) 最大力時的塑性應變量.
6試驗設備
拉力試驗機應符合GB/T 228對設備的要求。
測:量標距長度的裝置應能測量到士0.01mm以內(nei) 。對於(yu) 手工測量,測量寬度的裝置應能測量到士0.00 5 mm以內(nei) 。
采用自動測量方法,引伸計應符合GB/T 12160標準中的1級要求或優(you) 於(yu) 1級。
注:當采用長標距和大伸長量時.1級引伸計測盤的長度誤差可能超出士0.01 mm,
試樣的夾持方法按照GB/T228的規定.
7試樣
7.1應該按照相關(guan) 產(chan) 晶標準要求取樣,如果產(chan) 品標準沒有規定,按照有關(guan) 各方的協議取樣。試樣類型和試樣製備.包括尺寸公美.形狀公美.原始標距標記,應符合GB/T 228- 2002 附錄A
的規定。另外還要求在標距範圍內(nei) 試樣兩(liang) 邊要足夠平行,以保證任意兩(liang) 處寬度測量的差值小於(yu) 寬度測量平均值的0. 1%.
7.2除特殊要求 外.試樣厚度為(wei) 樣板的厚度.
7.3 試樣表麵不能有劃痕等損傷(shang) 。
8試驗程序
8.1 試驗一般在10C到35C室溫下進行。當要求在控溫條件下進行試驗時,溫度應控製在(23士5)C。
8.2如果采用手工測量,必須在一根試樣的標距內(nei) 至少等間隔測量3點的原始寬度,包括在標距兩(liang) 端各進行1次測量。這些寬度的平均值用於(yu) 計算塑性應變比。
8.3如果采用 自動測量,應該使用符合第6章中規定的1級引伸計測量延伸量和至少1點的寬度變化量.
8.4在塑性變形 階段,應變速率不應超過0. 008/s.
8.5 將試樣裝夾在試驗機夾頭中,保持試驗速度在8. 4規定的速度範圍內(nei) ,進行所需的變形:
a) 達到相關(guan) 產(chan) 品標準中指ding的塑性應變水平(手工測量);
b) 測量相關(guan) 產(chan) 品標準中指ding塑性應變水平時的試樣寬度(自動測量).
8.6在手工測量情況下 ,力卸除後用與(yu) 測量原始標距和寬度同樣的方法和允差測量標距長L和標距段內(nei) 試樣寬度b.
8.7在自動測量情況下,應使用第6章中規定的引伸計測量指ding塑性應變水平的長度和寬度。
8.8如果試樣 出現會(hui) 影響試驗結果的橫向彎曲(見圖1),試驗無效,應該重新試驗。
8.9如果塑性應變不是均勻的,就無法進行人工測定r值。采用連續測量的延伸率及對應的寬度變化數據,並運用9. 2中規定的統計方法,可以計算出可再現的r值.
8.10有塗鍍層的材料(例如鍍鋅或有機塗層)測得的r值可能不同於(yu) 沒有徐鍍層的基體(ti) 材料。